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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争议

山东-青岛 01-05 15:18  悬赏 0  发布者:金恩彬 给我留言  回答:(9)
我在韩企工作,2012.09.19开始工作。面试时说试用期2200元工资,
试用期过后2500元工资。但是现在他们不承认当时的约定。
也没有书面的证据,我应该怎么处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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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05 15:20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回复时间: 2013-01-05 15:23
你好,可以投诉,要么不在这儿工作,要么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回复时间: 2013-01-05 15:24
你可以搜集相关证据再考虑下一步
回复时间: 2013-01-05 15:27
需要有证据,不然看同工种其他员工的待遇
回复时间: 2013-01-05 15:48
可以直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是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回复时间: 2013-01-05 15:53
你按照原定工资标准申请劳动仲裁,工资待遇由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1-05 16:11
如果有书面合同,按照合同处理,没有合同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回复时间: 2013-01-05 16:55
需要有证据,比如可以录音等
回复时间: 2013-01-05 18:45
没有签合同,可以索要双倍工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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