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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项目完成,公司要求项目员工返回公司总部,否则算作自动离职,员工应如何维权?

广东-深圳 01-05 22:11  悬赏 0  发布者:DUTE20…… 给我留言  回答:(3)
1、与公司签订的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公司一直没把合同发到我们手中;
2、这里的项目工作已经完成,公司随后通知项目组的人员返回公司总部以安排下一个项目(和原项目肯定不在一个地方,而且公司总部和项目实施地距离也十分远,我们都不愿意去。),如果不回去,则要求员工主动离职,很明显就是不想付补偿金找的手段,这种做法是否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我们应该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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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05 22:20
1、公司不给你一份合同,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2、你可以不去,并且可以辞职要求经济补偿金!
追问:

主动辞职不是就不能拿补偿金了吗,我觉得他们就是不想给补偿金,我觉得坚决不能辞职,但是不辞职僵持着个人肯定耗不过公司的,事情这么发展下去的话,我们应该通过什么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啊?

回答:

公司决定要你们去那么远,那你肯定可以不干了,直接申请仲裁,可以获得经济补偿,不信就算了!

回复时间: 2013-01-06 10:46
这不一定的。特殊情况下的项目公司,如果合同是和总公司签订的,你们派至项目公司是合理的。自己辞工,对自身权益,并没有任何保障。
回复时间: 2013-01-06 11:49
主动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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