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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纠纷

湖南-长沙 11-22 13:52  悬赏 0  发布者:a22720…… 给我留言  回答:(3)
您好!
 我在一家公司就职四年9个月,现在公司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提出补偿我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理由是工资组成部分有30%预发提成。然我再公司所以业绩均不在我的名下因此我没有提成收入,离职需要把这部分预发提成扣除。我就职期间公司给我加了三次薪,我共牵过四份薪酬确认单,前三份里面明确了每个月预发提成的金额,第四次薪酬确认单该部分组成为加班工资。请问公司这样的说法是否合法,我能否争取到更多的补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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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遇春律师 VIP
  • 电话:13723729928(微信同号)
  • 1837924积分
回复时间: 2018-11-22 13:53
如果无法协商, 向劳动局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

现在正在协商,公司就是坚持上面的说法不同意增加补偿。如果去仲裁的话,劳动部分是否会支持公司的这个说法呢?谢谢

回答:

需要收集相关有利证据。

回答:

应当有四个半月工资补偿。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1755积分
回复时间: 2018-11-22 22:47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8-11-22 13:59
这是可以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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