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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劳动纠纷问题

 06-19 19:13  悬赏 20  发布者:caiyi7……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朝阳区 回答:(2)
我09年12月1日进入北京一家公司上班,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上写的工作地点是北京,但我是在这家公司的武汉办事处上班,合同上写底薪2000元,每月餐补加交通补助440元。
2010年6月4日,公司派来一个领导来武汉,口头通知我们武汉办事处撤销,所有办事处员工就地解聘。公司本应该在6月10日支付我们上个月的工资,但是现在公司不但以票据有问题为理由不发工资,而且就经济赔偿一事,在公司部门间踢皮球,一直没有一个负责人和我们谈。
我的工资从4月份起就已经涨为底薪2500元,餐补交通补440元。并且公司在我工作期间一直没有为我购买劳动保险,今年5月1日、2日两天的加班费也没有给我们。
现在想问,公司应该一共赔偿我多少钱?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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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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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0年06月19日 19时22分
可以要求支付工资、加班费、未发工资及加班费的经济补偿金、补办社保、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将近1万元左右吧。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6-19 19:23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支付加班工资及赔偿金。赔偿数额必须详细计算,建议与律师当面分析确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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