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徐荣康  李波  毕丽荣  王远洋  
该问题已关闭

关于这个问题我可以得到什么赔偿吗?

广东-佛山 01-16 11:49  悬赏 0  发布者:紫苹果 给我留言  回答:(9)
我入职公司一年零七个月了,从来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我公司规定要入职满一年才帮购买社保,这样他们有没有违反劳动法合同啊??还有上个星期,因为我违反了公司的规定(公司有这样一条规定就是:如果违反规定,第一次就做罚款处罚,第二次就要调离原来的工作地点)公司要把我调离原来的工作地点,我不满意他把我调离去的那个的地方,我就辞职了,这样公司的规定有没有违反劳动法合同啊??这样我还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吗???请帮忙解决一下,谢谢了!!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4702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1-16 12:14
有劳动关系就应有社保,有权要求双倍工资,随时辞职的有经济补偿
追问:

这个社保的问题是一入职就应该有的吗??公司这样规定要入职满一年才帮购买是违反劳动合同了吗??我不同意公司调离 我的工作地点,我一说辞职,公司就马 上批了,我也可以拿到经济补偿吗??????

回答:

一入职就该有。

回复时间: 2013-01-16 12:23
可以要求补交保险,支付双倍工资,给予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1-16 11:54
公司违法。建议不要辞职,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并补交相关社保。
追问:

公司违反了哪些法规??我昨天已经填写了离职申请书,现在我要怎么做呢??求帮助!!!

回复时间: 2013-01-16 11:54
可以主张双倍工资的。如有需要可电话咨询我或来我所面谈
追问:

公司违反了哪些规定??我怎样才可以得到赔偿??

回答:

没签订劳动合同

回复时间: 2013-01-16 11:58
一、不签合同,可以主张二倍工资赔偿
二、未购买社保、可以要求你补偿
追问:

求助!!!现在我要怎样做,才可以得到赔偿!!!!谢谢了!!!

回答:

一、拿好你跟公司有关系的东西,如胸卡、工服、工资卡。
二、找律师代写法律文书,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3-01-16 12:28
你好:
    1、单位未签劳动合同及未交社保不符合法律规定,你的情况可以要求约5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补偿。
    2、如果你是以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的,单位还需要支付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追问:

你好,你说的赔偿我可以根据哪些法规去提出索要呢???、公司不是不交社保,是要员工入职满一年才可帮助购买,这样公司是违反了哪条法规??、

回答:

1、员工入职单位就应当购买社保,单位为入职满一年的员工购买没有依据的。
2、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请参看《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回复时间: 2013-01-16 14:03
不签定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最高为11个月。证据方面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即可,比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装、工作往来信息、同事证言等.
不缴纳保险或不足额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 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单位有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你可以随时离职,不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应当为你办理离职手续。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委托律师维权!
回复时间: 2013-01-16 16:26
1\你需要证据证明和公司具备劳动关系;
2\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和失业保险等多项费用,协商不成尽快仲裁解决;
3\有需要可以和本律师联系,本律师可风险代理成功后收取费用.
回复时间: 2013-01-16 21:59
可以要求补交保险,支付双倍工资,给予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北京海淀区
福建莆田
福建福州
江苏南京
北京西城区
福建厦门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最新回复律师
湖南 长沙
人气:542453
湖北 襄阳
人气:443338
山东 菏泽
人气:209204
安徽 合肥
人气:282094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0898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2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