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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老板以不在职为由,拒绝退还押金

北京-朝阳区 01-18 14:14  悬赏 0  发布者:ccann1…… 给我留言  回答:(7)
你好,我是一名北漂,今年28岁,我工作的地方一直没有为我们交保险,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当初交了1000元工作服押金,工作满一年可以退,我现在怀孕了,在休假中,老板以不在职为由拒绝退还押金,我该怎么办?
问题补充:
从一开始我就没有说过辞职,如果我回单位上几天班,可以要求老板退押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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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18 14:18
你好,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没有跟您签订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行为,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证据方面需要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比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同事证言等能够反映您在此单位工作过的证明.您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

自用工之日起,用人单位即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保险。如果单位不给上保那么您随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补偿。

 一、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由此,按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妇女在怀孕期、哺乳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其劳动关系,妇女在怀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满前,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此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应改变。
  可见,国家对于作为弱势群体的女职工的法律保护是十分符合实际情况的,因为怀孕女职工一旦遭到违法解雇,一直到哺乳期结束将难以找到工作,生活来源难以保障,因此国家禁止用人单位在职工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一旦非法辞退怀孕职工,所付出的代价也是很大的。
  
  二、应得赔偿
  国家对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的保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
  1.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
  计算方式: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详见《劳动合同法》第42、47、87条)
  2.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
  3.工资和加班工资(如有拖欠)应一并发放。

欢迎来电免费咨询010-51296954或者面谈,将会根据详细情况给您最确切的解答。
回复时间: 2013-01-18 14:21
不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3-01-18 14:24
公司申请押金的行为违法,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回复时间: 2013-01-18 14:33
可以要求退还,如果发生纠纷,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3-01-18 14:37
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回复时间: 2013-01-18 14:44
你可以要求对方退还押金
回复时间: 2013-01-18 15:08
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没有跟您签订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行为,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证据方面比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同事证言等能够反映您在此单位工作过的证明。自用工之日起,用人单位即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保险。如果单位不给上保那么您随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补偿。
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双倍工资;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工资和加班工资(如有拖欠)应一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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