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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纠纷

北京-崇文区 01-20 16:35  悬赏 0  发布者:养鱼的198…… 给我留言  回答:(8)
本人2007年6月入职公司,08年以后签订2次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到2013年6月。现在单位给我在2012年12月和2013年1月7日和13日开了三张过失单,过失单上面的过失原因我本人并不认可,没有我本人的签字确认,我想咨询一下。
1、这三张过失单没有我本人签字能否生效。
2、单位现在以我有三张过失单的名义和我强制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3、我和单位还有6个月的合同期限未履行完,如果现在单位强行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可否向劳动仲裁申请未履行完6个月的合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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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20 16:36
可以到律所详谈
回复时间: 2013-01-20 16:39
1、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
2、要看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
3、不可以。如果属于违法解除,可以要求赔偿。
  • [北京-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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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1-20 21:45
您好
1 没有生效;
2 单位行为属于违法,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3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5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详情请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1-20 16:40
您好,过失单不签字不影响其效力;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要看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规定此种情形单位有权解除,而且规章制度进过民主程序公示;若单位违法解除,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支付工资或者要求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祝好
回复时间: 2013-01-20 16:53
1、你没有签字,没有效力。2、是违法解除的;3、申请也继续工作也是办不到的,可以要求赔偿吗
回复时间: 2013-01-20 17:28
你好,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公司应是违法解除合同。
回复时间: 2013-01-20 17:44
公司需要对你的工作过失负举证责任。
如果能够证明你的工作存在多次失误,不能胜任工作,则可能构成合法解除劳动关系。
否则,你有权要求公司给你相应的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3-01-20 17:54
要看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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