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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和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要求继续在其公司上班,工资如何结算?

江苏-苏州 01-24 10:37  悬赏 0  发布者:winny-…… 给我留言  回答:(6)
因公司需要搬迁到其他地方,合同未到期单位就与我解除合同。公司要求我继续留厂一段时间。公司要求我必须做到搬迁的那一天,否则就要扣工资,请问这样合法吗?另外留厂的这段时间工资是按双倍工资支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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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24 10:42
公司的这种做法是违反劳动法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3-01-24 11:03
首先,公司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其次,解除合同后公司要求你继续做到搬迁的,应当支付你双倍工资。
回复时间: 2013-01-24 11:27
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如果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双倍工资及扣工资的做法都是违法的
回复时间: 2013-01-24 11:45
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3-01-24 12:43
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如果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双倍工资及扣工资的做法都是违法的 。解除合同后公司要求你继续做到搬迁的,应当支付你双倍工资。
回复时间: 2013-01-26 13:50
你没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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