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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法-解雇时间问题

广东-深圳 03-30 22:31  悬赏 0  发布者:韦梦林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是2018年12月10日入职,职位采购,试用期2个月,3月22日,公司跟我说我不合适这份工作,要解除劳动合同,我看了劳动法,过了试用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提前一个月,也就是4月22日到期,现在公司要我提前走,说4月初有新同事过来,要我让位置,没地方给我坐了,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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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9-03-30 22:50
通过劳动解决。
回复时间: 2019-03-30 22:33
协商不成搜集证据申请仲裁维权。
追问:

请问需要搜集哪些证据?

回复时间: 2019-03-31 00:07
可以要求赔偿两个月工资。
追问:

我的情况,劳动法规定不是赔偿半个月工资吗?两个月怎么可以?

回复时间: 2019-03-31 00:42
你好,这类问题依法处理即可。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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