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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福建-泉州 06-28 17:09  悬赏 0  发布者:wzs889…… 给我留言  回答:(3)
本人1994年申请一块企业用地,1996年改商业用地市主要领导批了会议也通用了,但是后来由于资金不够就没有去交款,现在房子建起来了,卖给人家一些,在合同上有注明让买方少付点钱,等商业手续办完在交,这在合同上都有注明,请问这样的买卖合同有效吗?如果无效怎么办(买方现在买的房子租金已超当时买房的钱了)要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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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6-28 17:39
如果是商品房建成后,需要将经过相关部门验收通过,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才可以售房,否则,售房合同无效。
回复时间: 2010-06-28 21:52
若取得预售许可证,买卖合同有效。
回复时间: 2010-07-02 20:25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鉴于你说的情况,应根据你的实际材料才能准确做出结论,可以来电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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