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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形式的离职通知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上海-浦东新区 04-16 16:26  悬赏 0  发布者:CMSB 回答:(7)
电子邮件形式的离职通知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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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5543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4-16 18:29
具有法律效力
  • [上海-长宁区]
  • 徐荣康律师 VIP
  • 电话:15021871079
  • 1020014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4-17 09:06
看具体情况
回复时间: 2019-04-16 16:36
有效的
回复时间: 2019-04-16 16:55
有效的
回复时间: 2019-04-16 17:20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回复时间: 2019-04-17 10:13
你好,具有法律效力
回复时间: 2019-04-18 16:08
有效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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