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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格式合同,被开发商强制删关键条款,是否有效,怎么解决。

湖北-武汉 06-30 18:36  悬赏 0  发布者:censhi…… 给我留言  回答:(4)
本人新购房屋,当时在签购房合同时,开发商未经提醒,关键条款第九条第四项:完成商品房项目竣工交付使用相关手续;此条被开发商给划掉了,但是当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还按了手印。现在开发商通知交房,但是出据不了《竣工验收备案表》。能不能收房,不收房违约是谁来承担责任。开发商划掉此条款有无法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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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6-30 19:15
一样不能交房可以要求违约金
回复时间: 2010-06-30 21:15
该条款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开放商删除没有法律效力!
回复时间: 2010-07-01 16:48
   合同中虽然把这方面内容删掉了,但不意味着开发商就无义务办理竣工验收了。
    建筑法第61条第二款规定:“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所以,开发商应当先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单》,然后去办理工程备案登记证,然后再向客户交房。可能是开发商没有办《工程竣工验收单》,所以无法备案。
   合同中尽管删掉了部分内容,但开发商办理竣工验收的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违反这项义务,构成违约,你可以拒绝收房,并可追究违约责任。
   看我的帖子后,不回复的,会长得胖乎乎的。
回复时间: 2010-07-01 21:12
可以要求违约金  如需 具体咨询 请联系武汉姜华律师 13296647992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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