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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赔偿问题

福建-厦门 02-15 15:32  悬赏 0  发布者:学法律201…… 给我留言  回答:(6)
原合同与去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不打算再与其续签合同,但其1月份仍在公司上班,2月1日通知当事人不续签合同意见,并且除支付1月份工资外,另外支付了2个月的补偿金,此做法是否妥当,有无违反劳动法规定,该作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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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2-15 16:08
公司的做法并无不当
回复时间: 2013-02-15 15:53
公司的做法并无不当
回复时间: 2013-02-15 17:52
你好,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3-02-16 09:12
公司违法。   需要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2-16 10:50
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3-02-16 19:34
公司的做法并无不当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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