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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 02-28 11:51  悬赏 0  发布者:hyt010…… 给我留言  回答:(6)
各位老师您好,本人从所在公司已离职,各项手续均已办完,离职时间是去年8月19日,后与12月中旬我名下应收款全回,去单位结算余下提成,单位领导已政策调整,无论员工是否离职,当年完成销售回款提成当年只能结80%,余下20%要押到次年年底才能办理。本人现与该单位无任何业务往来及应收款项,希望立即予以结算应发全部提成,是否合理?公司该制度之前是没有此项规定的,员工离职后如应收全回是可以马上发放的,在职员工此规定倒是一直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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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2-28 11:56
这不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内容
按照单位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处理
你主张你需要举证
回复时间: 2013-02-28 11:57
你可以申请仲裁
回复时间: 2013-02-28 12:03
这不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内容
按照单位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处理
你主张你需要举证
回复时间: 2013-02-28 12:09
离职时应该结清款项,既然你的款项已收回,应该立即结清。拖一年再支付20%不太合理
追问:

那么请问我接下来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来追讨个人既得利益呢

回答: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提成等款项

追问:

好的,谢谢

回复时间: 2013-02-28 15:55
可以仲裁处理
回复时间: 2013-02-28 22:22
这不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内容
按照单位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处理
你主张你需要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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