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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所欠的加班费按哪一种方式来计算

 03-04 12:47  悬赏 0  发布者:2013的淡……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9)
1。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不付加班费,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讨要加班费时,两年内所拖欠的加班费,在计算上,是当月加班的,按当月计算呢,还是按照“离职前十二月个工资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2。两年内(近两年)的加班费,用人单位一直没有给付,那么,在以后的劳动仲裁中,这些“应当给付却没有给付”的加班费是否属于“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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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赵亮律师
  • 电话:13801393564
  • 276273积分
回复时间:2013年03月04日 13时50分
1,按照当月加班实际工资计算
2,属于拖欠工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赵律师的解答!!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04 12:49
您好!建议搜集相关加班的证据然后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
追问:

已收集了,就是不知道怎样来计算?

回复时间: 2013-03-04 12:49
建议向劳动仲裁部门举报
追问:

不久就要仲裁用人单位了,但是,本人的诉求中的加班费这一部分,还没有计算出来 ,不知道怎样来计算,所以,在这里,请律师界的高手们能给我提供一个合理的计算方式,您是否能够帮助我呀?

回复时间: 2013-03-04 12:50
你好,关于加班:
加班费的计算参照《劳动法》规定的办法计算: 
(1)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按照《劳动法》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工资 
(2)法定节日加班:
法定休假日,如果在以上日期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劳动法》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300%的工资。
(3)计件工资时的加班加点: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4)综合计算工时的加点:依据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2000年3月17日颁发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
我的补充: 2013-03-04 12:51
属于拖欠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即使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您可以向当地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您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我的补充: 2013-03-04 12:51
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或劳动关系实际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具体情况请来电咨询,我将详细为你解答。
回复时间: 2013-03-04 12:52
咨询所在公司
回复时间: 2013-03-04 12:55
建议向劳动仲裁部门举报
回复时间: 2013-03-04 13:09
安置工作的时间计算加班费,一般是先计算小时;
追问:

谢谢您的解答!!想再咨询您一个问题:是当月计算当月的,最后每个月的累计一起,是这样的吗?还是,运用“离职前十二个月工资的平均工资”来计算呢?

回答:

加班费一般不超过二年的支持的;应该按照平均工资

追问:

谢谢您的再次解答,我本人也是那么认为的,只因我不太懂得劳动法,在理解上有时不得当,您是第一个直面解答的,再次感谢您,徐律师!!

回答:

不用客气了。。。

回复时间: 2013-03-04 13:46
您好,。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您可以向当地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您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13-03-04 19:35
必须有相应的证据支持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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