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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问题

 12-25 12:38  悬赏 20  发布者:guzo 给我留言  回答:(2)
你好,我是一名业主,2007年把自己的房子租给了一个房产中介。合同期是两年,到2009年9月结束。现在我们有急事需要把房子收回自住,并且同意按照合同上写的支付中介两个月的违约金。但是现在中介说需要我们支付他们装修费用的损失(我们出租的时候是毛坯房,他们再出租的时候进行了装修,据他们所说装修费用为20000)。这个合理么?我该怎么办?如果要赔偿其损失的话,房屋出租中间的差价是他们所得,这个是否要计算在内?比如我们租给他们的租金是1000/月,他们装修后出租的话是2000/月。合同上只写了如果需要提前中止合同的话需要支付2月租金作为补偿,并没有写需要我赔偿他们的装修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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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8-12-25 14:38
对装修没有约定的,不能主张权利。
回复时间: 2009-01-01 00:17
无约定的,无需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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