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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结算后前公司单方面扣员工工资合理吗?

江西-抚州 01-18 14:0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4)
您好,我是2019年9月从前公司离职的。离职时工资结算工资为5177元。离职后公司一直拖延发放,截止今日2020年1月18日实际发放3409元。我发现工资发放数额与离职结算时对不上,联系前公司财务,此时财务告知,扣了2019年9-12月共4个月医保费用,每月442.1元,合计1768元。在工资未发放期间,对方一直未告知要扣我4个月医保费用,请问该笔费用1768可申请劳动仲裁追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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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0-01-18 14:04
你好!发生劳动纠纷,如协商不好,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

公司一次性为员工缴纳了一2019年一整年的医保,2019年9月从前公司离职,离职时结算2019年8月、2019年9月工资合计5117元(结算时间2019年9月21日)。结算后前公司一直拖延该工资至2020年1月18日才发放,工资发放后员工发现实到账3409元,咨询该公司员工,告知被扣除4个月(离职后2019年9月-2019年12月)医保费用(含公司及个人部分,每月442.1元)共计1768元,前公司这样扣除合理么?员工是否可主张前公司支付该比工资给其?

回复时间: 2020-01-18 15:18
你好,此类纠纷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回复时间: 2020-01-18 16:40
可直接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20-01-18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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