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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了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书,公司无耻地当成了我自动辞职。不想给赔偿金。怎么办?

广东-广州 03-27 23:31  悬赏 0  发布者:hjw215 给我留言  回答:(2)
因为公司违法变相拖欠奖金,不给加班费年假补偿金等。这个月初给公司写了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书。要求一个月后解除合同并赔偿。没想到今天收到了公司的信。公司同意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于下月初跟我解除合同。信里的解除合同通知书还有公司的盖章。变成了我自动辞职。我可是根据《劳动合同法》38条被迫解除合同的。公司可是违法在先。现在公司就是无耻的当成了我自动辞职 。不想给赔偿金。
1.如果到下个月初日期到,公司说跟我解除合同了,赶我走人了,会跟我再签离职书么 ?如果我不签,会怎么样。会算默认离职了么?
2.如果去仲裁了。我输了,那么我也自动跟公司解除合同了么。还是劳动关系继续存在着,还能回去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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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28 00:05
你好,你这种情况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与单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3-28 09:23
你被迫离职可以要求补偿金,现在还需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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