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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劳动法颁布前的劳动纠纷

四川-泸州 04-23 09:27  悬赏 0  发布者:谈谈234 给我留言  回答:(4)
1995年劳动法颁布前的劳动纠纷,工作年限为1977-1992年,未办理辞退手续,乡镇临时聘用人员在撤区并乡后,新单位不接纳,本人也就未再上班,此情况是否应当计算辞退费,如何计算,现单位是否应当给我购买养老保险
问题补充:
《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之前发生的劳动纠纷是不是就不能按《劳动法》计算辞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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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23 09:35
购买养老保险
回复时间: 2013-04-23 09:35
需要视具体的情况而定
回复时间: 2013-04-23 09:45
你好,需要结合具体情况
回复时间: 2013-04-23 15:51
你好,是的,且时效也已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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