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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续签仍继续工作,能否要求补偿?

江苏-徐州 05-04 23:16  悬赏 0  发布者:susic1……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是2010年1月1日与单位签订的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12年2月,因机构改革,原单位被合并到城管局下属某单位。12年12月31日,我的合同就己经到期,但至13年5月1日,单位都没有给我续签合同。我想问一下,我是否可以要求单位补偿我这四个月的双倍工资。如果我不愿意再续签,是否可以得到补偿,能否领失业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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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05 09:28
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追问:

如果单位不同意怎么办?应该去哪个部门反映?

回答:

你可以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3-05-05 12:54
1、合同到期你为何不提出续签要求?
2、主张“未签合同双倍工资赔偿”与解除劳动合同补偿不能同时兼得。
3、自己提出解约的,不能向社保机构申领失业金。
回复时间: 2013-05-06 07:33
你好,偕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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