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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欺诈

湖北-武汉 07-27 22:16  悬赏 10  发布者:ELU1715 回答:(5)
我于今年4月份与上海诺帮公司负责武汉地区销售,工作了60天,发现贵公司有欺诈行为,工资一分钱未发,劳动合同也不签,本人垫付了一些费用,有公司营业执照等证件为证,请问如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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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7-27 22:17
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你的权利。
回复时间: 2010-07-27 22:21
首先可以要求一个月的双倍工资 其次 可以要求 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如需 具体咨询 请联系武汉姜华律师 13296647992
回复时间: 2010-07-27 22:23
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合法支付工资和垫付费用、罚金赔偿。和工作期间双倍工资补偿和补缴社保等合法经济赔偿。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咨询电话:15337119141。
回复时间: 2010-07-27 22:57
1、你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2、如果你要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半个月的工资);
3、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一共4个月的工资);
4、估计没帮你缴保险吧?还可以要求补缴保险
回复时间: 2010-07-28 22:40
1、只要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2、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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