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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调动部份工作地点

山东-济南 05-16 16:17  悬赏 0  发布者:cocaco……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的合同工作地点在A地,我在哺乳假期间被告知部门要从A地搬到B地(两地距离500公里),公司要求我一星期最少要到B地工作2-4天。我因为孩子还小,不愿意到B地。在这情况下 (a) 若公司强硬执行,我是否有权拒绝并要求公司履行合同内的工作地点?(b) 若公司放我走,我是否可拿到赔偿?多少补偿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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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16 16:36
1、你有权利拒绝并要求公司履行合同内的工作地点。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需双方书面同意的。
2、补偿金一般是1年一个月的工资。
追问:

补充:我拿的是外国人的工作签证,签证在产假中过期了(但工作合同在产假前已签),目前申请签证中。这会影响您的回答吗?谢谢!

回复时间: 2013-05-16 17:18
你好,你可以拒绝公司的安排,如果调动地点需要征得你得同意。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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