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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以“希望员工尽快出业绩为由”,通知应聘者入职的前三个月不发工资

甘肃-嘉峪关 12-07 17:45  悬赏 0  发布者:ask2412071dQ 回答:(5)
用人单位以“希望员工尽快出业绩为由”,通知应聘者入职的前三个月不发工资,入职半年后一次性补发,且试用期工资不足正式工资的80%。请问这种行为合理吗?是否违反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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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4-12-07 17:47
这种行为不合理,违反了劳动法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工资必须按月支付,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遇到此类情况,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应得的工资及可能的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24-12-07 18:18
当然违法的
回复时间: 2024-12-07 18:48
可以直接按照仲裁来要求支付工资的
回复时间: 2024-12-07 20:31
你好!要看具体案情。
  • [上海-长宁区]
  • 徐荣康律师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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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4-12-08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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