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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求助

山东-青岛 05-27 13:57  悬赏 0  发布者:895037……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今年50岁79年参加工作至今34.5年属于企业无固定合同,现在单位要和我协商解除合同给我大约5万元合理吗?注:29日前签字还给1万。
  2013年5月23日公司通知我到公司拿协商解除合同,合同规定本月29日(5月29日)签字余外给1万元签字费,本月30日(5月30日)签字就只能余外给5000元,6月5日后就没有签字费了。另:35年工龄单位补贴5000元,25-34年工龄单位补贴3000。(07年以前按每年1488计算,08年以后按每年1380计算)。
  我07年单位给我260元(给我投保)至今,现在我爱人乳腺癌正在化疗期间,不签终止合同我又不能坚守工作时间,到时候企业会以我违反劳动纪律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到那时我岂不人财两空啊~
  时间紧迫  恳请得到好心人指点  谢谢
问题补充:
我07年单位给我260元(给我投保)至今,在家待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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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27 14:51
建议可以详细的咨询当地律师,文字描述的局限性就在于此。
回复时间: 2013-05-27 15:44
第一、单位应按规定缴纳社保;第二、如果协商解除,经济补偿标准是每年一个月工资,工资是解除前一年的平均工资,并不是按照当年的工资计算;第三、你还应该享受年休假、加班费等待遇。
回复时间: 2013-05-27 18:03
叙述不是很清楚,建议找律师详询;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必须依法解除并支付经济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3-05-27 20:29
不合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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