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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补偿工资

上海-普陀区 06-04 08:32  悬赏 0  发布者:TOQZC 给我留言  回答:(12)
我与单位自2008年起2010年一年一签,之后2011至2012和2012至2013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单位称2011至2012已签过,但本人手上无合同,可以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出现上述情况时,我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双倍补偿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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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04 08:54
可以要求
回复时间: 2013-06-04 09:00
您好,如果2011至2012和2012至2013均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双倍补偿工资。
回复时间: 2013-06-04 09:17
仲裁不会支持
回复时间: 2013-06-04 09:17
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双倍补偿工资。
回复时间: 2013-06-04 09:48
首先,不能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视为了,对你来讲也没什么利益。
其次,2011年至2012年如果确实签过合同,即使你手上没有,只要单位拿得出这份你签字的合同,就要认定这期间已经签订了合同。
最后,根据你所讲的情况,如果单位拿出了2011至2012年的合同,那么你应该是连续签订了三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自2012年1月开始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之后未签的话,你可以主张要求单位支付自2012年1月开始应签而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直到补签或离职之日,仲裁有可能不会支持,但是你必须在仲裁阶段就提出该主张,仲裁不支持以后起诉到法院,一般会支持。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以免权益不能得到维护,如有需要可与我联系:15216711455  王月辉
回复时间: 2013-06-04 09:51
你好!如果2011年至2012年确实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只要公司拿出合同,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是认可的,但是如果2012年至2013年确实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可以要求双倍工资,但仲裁的时效是一年。形成劳动关系满一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签订不定期合同。
回复时间: 2013-06-04 09:57
首先要确定到底有没有签过,如果没有签订,则理论上可以要求但要考虑到时间上的问题,比如时效等。
回复时间: 2013-06-04 10:03
如果11年-12年没签过则不会支持双倍补偿.
回复时间: 2013-06-04 12:13
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双倍补偿工资,不过由于时效问题,可能不被支持。
回复时间: 2013-06-04 16:00
可以主张。
回复时间: 2013-06-04 16:37
可主张双倍工资。
回复时间: 2013-06-04 16:40
首先你已经签订过两次固定期限劳动,那么第三份合同就是无固定期限劳动,也应书面签订。如果你是2008年6月之前进入公司的,你不能主张了,如果是2008年6月之后进入的还能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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