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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伤人事件

四川-泸州 06-07 10:10  悬赏 5  发布者:shencf…… 给我留言  回答:(2)
本人从事塔吊工作,有操作证,1月8-10号本人有事给劳务分包单位请假,便找了人给我带班,但是不知道带班人有没有操作证,也告知劳务单位同意许可,在9日上午,塔吊带班司机操作搬运水泥时,不慎将运送水泥工的手在钢丝绳位置被压断,后鉴定为十级伤残,水泥运输工将劳务分包单位和业主单位起诉二被告,要求赔偿9万元左右,业主向法院追加本人为被告,劳务分包没有资质,工程也不正规,我们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本人被公司扣留工资5000元未拿到,说是要等到判决下来我承担的责任,请问律师《1,我有没有责任,责任多大?我收到法院传票,我该怎么做?我的工资能否索要?目前最需要做的是什么?谢谢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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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07 10:32
你好!属于重大工程事故,一般是单位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6-07 15:59
你好,应该是用人单位承担责任。收到法院传票,你到法院应诉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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