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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与劳务雇佣的关系?如何定性?

江苏-扬州 06-07 13:56  悬赏 25  发布者:dxzyjk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个人没有营业执照,租了住宅房,招了几个工人做服装,我按口头协议按时发工资,干了2个多月,工人活没干完,拿了工资就不干了,已经给我造成损失,我没按时完成客人定的时间交货,客人要我赔偿,而且我也关门了。现在工人到劳动局去要余下的钱,劳动局说不给工资就怎么罚款我,拿劳动法恐吓我,其他事情他们不管。按劳动法,我没执照就不算劳动关系,按最新法院解释规定,可以把我当投诉人,我现在最急的想知道,劳动部门会判断我和他们之间是什么关系?劳动还是劳务?这个判断很重要,劳动局按劳动关系判定,我要承担很多责任,不要把法律条文复制回复我,要准确的回答。
问题补充:
限江苏地区专家指教,因为各个地区可能有不同的规定。有的老板是钻劳动法的空子,有的工人也钻劳动法的空子,特别是劳动密集型的行业,用工流动性很大,工人基本就不想签合同,不给钱就去告,反正有劳动法撑腰,向我这样的,由于工人的原因给 我造成损失,我能不能控告?有什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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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07 14:43
劳动法全国一样,劳动合同法也全要一样。用人方是个体户也可以是劳动关系的一方主体,你如果是按月给他们发工资,他们服从你的工作制度与管理,你们就是劳动关系。员工在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用人方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试用期满需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员工违反前款规定给用人方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用方单位也应当按约定按时发工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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