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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西安 06-11 14:02  悬赏 0  发布者:碧玉hyh 给我留言  回答:(6)
本人(卖方),丙在中介(乙方)联系下,与今年3月19日在高陵县公证处公证将我的一套房屋先过户给丙方,丙方付首付款12万元,之后用此套房过户在银行贷款在3个月内付清我其余房款。但是由于在办理贷款时,由于丙方一直犹豫是公积金贷款还是商贷拖了一段时间,到现在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剩余房款还不能付清。但是当时公证处的公证书上只写明合同签订3个月内付清余款,并没有注明违约责任。我想问一下,如果到了合同约定的时间丙方不能付清房款的话,甲方可以追究丙方的违约责任吗?可以扣除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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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11 14:07
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6-11 14:14
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
  • [陕西-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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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6-11 15:57
甲方可以追究丙方的违约责任。 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6-11 15:37
甲方可以追究丙方的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6-11 17:19
协商不成 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6-11 17:58
建议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甲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要求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损失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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