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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终止合同的补偿标准?

贵州 01-12 14:36  悬赏 15  发布者:maggie……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是公司方,去年及时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合同,只是口头协定了,合同应该在2008年12月31日结束。因2008年下旬至2009年1月8日之间都属于协商阶段,但是员工不愿意接受新合同签订条件(因工作量减少,工资调低了),如果按照新劳动法,就要进入到无固定期合同了。

故现在公司如果要赔偿员工,按照合法的程序,怎么计算?
另外,公司能不能对该员工作待岗处理,是否合法?

谢谢了~~
问题补充:
从2009年1月1日起,是否进入了无故定期合同,是的话,又如何补偿?如果单位工作分为行政工资和绩效工资,如何补偿?补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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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1-12 14:38
无书面的合同要补偿给员工双倍的工资
回复时间: 2009-01-12 15:43
你说的问题还是不很清楚,无法准确回答你,如果你感兴趣,可以给我打电话13391860415,有几个问题我需要搞清楚后再回答你
回复时间: 2009-01-12 16:27
认真执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吧,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关系,要支付双倍工资等
回复时间: 2009-01-13 18:45
鉴于你没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应当支付职工双倍工资和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不能对员工作待岗处理,不要进一步违法。具体问题的处理和规避,委托律师处理为宜!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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