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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哺乳假(哺乳时间)

福建-漳州 07-01 22:34  悬赏 0  发布者:陈晶晶63 给我留言  回答:(2)
首先请问下哺乳假和哺乳时间是一样的吗?
    我刚生完小孩,休完90天产假后就开始上班。向公司请哺乳假每天2小时,(因为我家离公司有7.5公里,一趟要花20分钟)领导也批准了。
    现在公司出了个新公告说“哺乳假请假2小时以内每天的,不影响每天5元的餐补,但要按累计时间扣除相应工资,(比如当月请56小时的换算成7天,扣除7天工资。)且只有只有产假过后的三个月时间。”也就是说孩子五个多月到六个月后就不能再请这两小时了。
    请问公司这样的规定违法了吗?我需要怎样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我请假单上是写请哺乳假不是写哺乳时间。
    另外我们公司也没跟我们签订劳动合同。而且规定请假超过7天的要自己全额承担社保。也就是说我们产假三个月或者哺乳假超过7天的,就要自己承担社保,每月269.7元。
    另外我有参加生育险,公司规定,必须休完产假后上班满三个月才能领取,否则就不给于发放。
问题补充:
我现在仍在公司上班,请问,如果维权。我需要收集什么证据。请哺乳假需要另外改写成哺乳时间吗?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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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02 13:30
国家规定,从孩子出生到满一周岁的,可以请“哺乳假”。但时间规定为每天两次,每次半小时。单位也可以准予合并为一次一小时。显然,你请的“哺乳假”享有时间超过了国家规定,单位有权对你的另一小时按事假处理。
回复时间: 2013-07-13 19:06
国家规定,从孩子出生到满一周岁的,可以请“哺乳假”。但时间规定为每天两次,每次半小时。单位也可以准予合并为一次一小时。显然,你请的“哺乳假”享有时间超过了国家规定,单位有权对你的另一小时按事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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