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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作中受伤

山东-淄博 07-03 09:09  悬赏 5  发布者:0533zb 给我留言  回答:(3)
本人2012年在工作中受伤,当时单位拒绝支付医药费,逼迫本人做出过激行为后支付医药费并解除劳动关系,没有给其他赔偿也没有给我复查。现在本人索要务工等赔偿,在单位门口拉横幅会不会受到法律制裁,因为没有后续赔偿单位还扣押了病历以及片子不给我,我没法报工伤。还决绝支付我技术保密费。走过劳动仲裁有病假条仲裁委也提务工这块,保密费也只给了三个月,仲裁委说可以去单位堵门。像我这样子在单位门口拉横幅会不会触犯法律,若是触犯是哪一方面会受到什么样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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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7-03 09:20
单位未在出事30天内申请的,员工及家属应在出事后一年内先行工伤认定,再伤残鉴定,然后索赔。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和当地标准等情况确定。

及时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再提交工伤证明材料去做工伤认定。

再依法仲裁、诉讼,有生效法律文书后可执行其财产,也可以在仲裁与诉讼中保全其财产或申请先予执行。
回复时间: 2013-07-03 09:23
在出事后一年内,先申请工伤认定,再进行伤残鉴定,然后索赔。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和当地标准等情况确定。
回复时间: 2013-07-03 09:59
建议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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