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王浩  陈皓元  
该问题已关闭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

湖南-长沙 07-15 15:55  悬赏 0  发布者:daitin…… 给我留言  回答:(5)
请问下,公司每周六安排我们值班(但实际上是加班,因为是日常工作任务处理的延续),且周六只给50元一天的值班费,现在公司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我们2年多每周六的加班费是否可以申请补发?计算方式。日公司是用基本工资/21.75天,还是20.92天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15 15:57
按照21.75天计算
追问:

但为什么有的网上写的是按21.92天计算呢?网上摘抄如下
(五)
综合计算工时的加点:依据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2000年3月17日颁发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因此,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如果月平均工作天数超过20.92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时间超过167.4小时的,应该视为加点,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每月制度工作天数(即月平均工作天数)明确规定为20.92天,月平均工作时间为167.4小时

回复时间: 2013-07-15 16:23
你好,按照21.75天计算--
回复时间: 2013-07-15 18:16
可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及加班工资
回复时间: 2013-07-15 21:01
计薪日为21.75天,加班费可以要求补发,你们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费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5-6个月的工资)
回复时间: 2013-07-16 10:15
可以申请加班费的差额,并可要求经济补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北京海淀区
福建莆田
福建福州
江苏南京
北京西城区
黑龙江哈尔滨
最新回复律师
福建 厦门
人气:122942
重庆 江北
人气:392401
广东 深圳
人气:136142
湖南 长沙
人气:542453
湖北 襄阳
人气:443338
山东 菏泽
人气:20920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8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