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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该怎么办

浙江-嘉兴 07-25 11:23  悬赏 25  发布者:lunhui…… 给我留言  回答:(1)
事情的经过:本人于2011年11月7日入职于嘉兴市经济开发区岗山路与平南路交叉口的崎光橡塑(嘉兴)有限公司,当时入职体检在该公司指定的医院,X线报告腰肢未见明显异常,我本人页每页感觉过有什么腰部不适的症状。现本人有在公司提取的当时的体检报告复印件以及X线底片。进入该公司本人被分于该公司制造部生产线密炼岗位工作,该岗位的作业性质为长期弯腰搬起橡胶材料放置于桌面台秤经行称重后投入橡胶密炼机内进行混炼,每次的投入量大约50KG,分几次从底下搬起放置台秤,平均每小时的投入密炼机的混炼(1次混炼以回计算)回说大约6回,白班是早上8点至晚上9点,中午12点休息加吃饭1小时,夜班晚上9点至早上8点,吃饭加休息为1小时。
由于当时的人员流动性比较大,经常性该岗位由担任独立操作,(本人有当时本岗位主任的签字证明,另上面图片就是此岗位搬起橡胶的作业情况)本人就此工作环境工作至2012年3、4月份的时候,感觉腰部不适,当时认为因劳动过度所引起,以为并无大碍就没有在意,就在意此情形工作至2012年5月份,感觉腰部疼痛难忍,于是本人于2012年5月6日前往嘉兴市第二医院进行就诊,当时医生诊断为腰椎韧带炎,配合药物和几天的休息治疗后继续工作。
由于本人腰部不适,于2012年5月10日向公司提出申请调换岗位,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本人调入该公司制造部配合室二区分为药品称重员,该岗位的工作性质为药粉称重辅助称重,辅助时需搬起药粉放置箱放置于小平台推车上,以方便称重药粉的员工使用。有时药粉使用完后需添加,每袋大约25KG,该岗位也需要经常的弯腰搬起东西(该岗位作业性质有该部门主任以及本人当时的搭档签字证明)
由于本人腰部不适依然不见好转,于是本人于2012年5月21日前往嘉兴市荣军医院经行就诊,当时医生诊断为轻度的腰椎膨出,配合休息以及药物治疗。就本人身体病症本人向公司提出疑问,公司答复我为个人身体疾病与公司无关。于是本人又向劳动局以及卫生局进行咨询,被否定为工伤或职业病,本人无奈只好不了了之。本人又于2012年5月27日前往嘉兴市荣军医院进行治疗,病情得以控制,无大碍,一直到2013年2月25日感觉腰部疼痛一次去就诊治疗后无异常后继续工作。
直至2013年6月14日上午,本人在该公司制造部配合室一区分倒油岗位工作时因工作把腰部扭伤,于是本人前往嘉兴市荣军医院就诊,医生诊断情形为:急性腰扭伤,腰椎间盘突出症,CT显示有硬膜囊受压(有CT诊断报告以及CT影像片)配合休息以及药物,本人于2013年6月17日回公司上班,由于本病一直不见好转,本人于2013年6月25日前往嘉兴市荣军医院进行复查,此后一直进行治疗。
对于此病情,本人咨询医生,医生说此次病情为腰扭伤所引起的,本人去公司询问,公司答复如果是腰扭伤所引起的可以把本人的休息假为工伤假,公司副总并致电到医生那里确认,得到答复为腰扭伤所引起。第一次请假时间为2013年6月14日—2013年6月16日,第二次为2013年6月25日—2013年7月1日。6月份假期公司已做成工伤假以及工资已发放。由于本人病症一直不见好转,从2013年7月2日有医院的诊断证明一直治疗休息。
由于本人此病症无法工作以及影响到生活的各种不方便,本人向公司申请能否依法协商性由公司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当时公司口头答应协商并叫本人书写一份协商申请,于是本人以书面形式写出申请以及提起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方便的事宜。该公司看到有经济补偿以及医疗补助拒绝了本人的协商申请,并让本人以正规形式走法律程序。于是本人向公司提出申请做工伤认定,公司答应后向劳动局申请,嘉兴市经济开发区劳动局以腰椎间盘突出症是病为由不予申请。于是本人前往嘉兴市卫生局进行询问,卫生局有关领导回复,职业病有国家的职业病目录,本人身体的病症不在国家的职业病目录内,不能认定职业病。
于是本人又前往嘉兴市级劳动局进行咨询,得到答复为,可以以急性腰扭伤为主去做工伤认定。于是在本人于公司多次的协商下,公司同意与本人一起由公司申请做工伤认定。在区劳动局有关领导叫我做一个核磁共振,于是本人前往嘉兴市第二医院做了个核磁共振,影像表现:腰椎生理曲度欠自然,序列完整;各腰椎椎体未见信号异常。腰4/5椎间盘略向周围膨隆,局部硬膜囊受压。腰段脊髓及马尾信号强度未见明显异常。腰4、5椎体棘突右侧软组织于STIR序列上可见条片状信号增高。
由于本人发生此次事件从2013年6月14日经行治疗到现在公司没有为本人医疗出一分钱。于是本人前往公司进行询问,公司答复本人,等本人身体症状在医院治疗完毕后,由劳动局认定完毕后,是工伤或患病的方式在由本人出具医院发票报销。并反口本人现在休息暂为病假,等工伤认定下来为工伤的再做补偿。
以上事情进过全部属事实,由于本人此次工伤认定是以腰扭伤为主去做工伤认定,所以本人身体病情对此次认定希望不大,由于此病症一直在治疗,并且不能久站、久坐、要避免弯腰以及搬东西,影响到本人正常的工作以及生活,如果此次工伤认定出来本人身体病症不为工伤的话本人该如何维权,如何去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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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25 11:31
可以说协商。。。
追问:

他们说协商可以,参照法律法规,我提出违反与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规定,他们律师说这个法律不用了,我去政府部门确认该法律依然有效。公司的回答是律师说没有用就没有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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