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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劳动合同

江苏-南京 08-18 21:16  悬赏 20  发布者:cEi1842 回答:(2)
我1999年进南京雨花区环卫所工作,做环卫工人,我2009年3月离职,已经离职1年半,公司不给签劳动合同,公司什么都不交,还扣17天工资,如何追讨社保和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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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8-18 21:31
这种情况,还是应先收集能证明您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收到证据后再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0-08-26 19:30
诉讼时效已过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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