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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问题

上海 08-19 09:34  悬赏 0  发布者:劳动问题2 给我留言  回答:(6)
去年我与公司签订的入职合同,我于2010年7月20提交的解除合同通知书(发快递至公司),理由是写公司一直没有为我交保险,并向劳动局提交了仲裁申请,当天我也QQ离线文件发送了老板我的工作交接(不知这个可不可以算做交接证据)。
  现在,公司不肯发我7月份的工资,说是我没有当面交接工作。
  请问我要怎么办(我提交的劳动仲裁是8.27号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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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8-19 09:57
没有交接的话那你再主张到你仲裁那天的工资为止。
回复时间: 2010-08-19 10:54
离职的交接要按公司的具体规定,你离线交接是否属交接完毕,应视公司具体要求规定。但你离线交接的记录可以算做为证据向仲裁庭提交。目前你需做的就是准备证据积极应诉
回复时间: 2010-08-19 11:19
发放工资与做交接是两码事,但你有义务做好工作交接。7月份的工资可以作为请求事项,最关键的是仲裁请求事项必须准确,并且于法有据。否则会影响整个案子将来的走向。
回复时间: 2010-08-19 13:53
你有权利要求补缴社保以及经济补偿金,工资等,具体如何应变,可以联系面谈。
回复时间: 2010-08-23 14:22
1、未缴保险可以要求补缴,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2、工作交接和支付工资是两件事,交接应该按照公司规定予以办理。
如果有疑问可以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0-08-23 14:29
工资应当结清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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