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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点变更导致劳动合同续约纠纷

天津 08-01 19:48  悬赏 0  发布者:huan99 给我留言  回答:(0)
因为公司地址变更,我想在劳动合同即将结束时(7月31到期)向公司提出不续签合同。这个想法首先跟部门领导谈了,领导最后同意,并且口头通知我走公司不同意续约的途径办理离职手续。但是,在7月31日的时候我去找人事,人事的下属人员不知道这个情况,说没有接到上层领导的通知,直到下班也没联系到人事主管。到8月1日,人事把填好续约劳动合同发下来了,说我如果不续约,我跟公司之间就没有法律关系了,也不存在赔偿的事情。关于公司的这些做法真是很让人生气。再去找人事主管理论,人事主管一直强调公司地址变更是给员工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但是,公司地址变更是事实,而且开始同意赔偿,为什么公司又突然失信。
我想请问
1. 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做,我还有必要跟人事继续理论吗?
2. 因为这个问题没有解决,所以我现在只能继续上班,请问现在的工资怎么计算?
3. 当时跟我本部门领导提出我意向,然后领导给我通知走公司不续约途径我才决定离职的。如果当时我们部门领导直接告诉我只有自己辞职,没有赔偿;我就会选择继续在公司工作。现在公司言而无信,造成我现在的工作没法正常继续,请问这方面有什么法律保护吗?
4. 如果申请劳动仲裁,多长时间会得到仲裁结果?
5. 我看到网上说,公司地址变更,给工作带来重大不便的会给赔偿,但是提供班车的就不给赔偿,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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