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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任何赔偿?

江苏-苏州 08-11 12:12  悬赏 0  发布者:100688…… 给我留言  回答:(4)
律师你好:我要咨询个问题!单位在2013年7月16日换了经理,那新经理为了排除异己无故要我走人,我的合同时到2015年10月,他们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我,只是让人事与我谈,现在人事提出赔一年一个月工资,再补偿一个月,而且我的年休假的工资也不补偿给我,我之前单位2009年4月入职在2012年10月被现在单位合并,当时工作年限公司确认为4年的,再加现在的工作时间要5个月赔偿,可是他们说是累计的只赔偿4个半月。加一个月的经济补偿:(4.5+1)月,年休假是否按照3倍工资补偿?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单位无正当理由没有提前30天通知是否可以陪(5*2+1*2)月?
 
请问要怎么维权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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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8-11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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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8-11 16:28
属于违法辞退,你有权要求继续上班或赔偿金。赔偿金为2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
回复时间: 2013-08-11 17:26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8-12 09:26
单位是否已经解除合同,如果是,建议通过诉讼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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