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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申请书这样写对么

陕西-西安 08-24 18:15  悬赏 0  发布者:qqwert…… 给我留言  回答:(2)
申请人于2012年4月9日至2013年7月31日一直在被申请人处工作, 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至2013年7月31日,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缴纳过任何的保险,同时也未与申请人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因此申请人提出辞职并且在与被申请人协商失败后提出仲裁请求。
   被申请人为依法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书,依法应支付双倍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为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支付双倍工资13200元(2012年4月9日至2013年7月31日)。
  被申请人应当为申请人补办社会保险,申请人进入被申请人公司以来,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的规定以及有关社保法律法规,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办2012年4月9日至2013年7月31日的各项社会保险并足额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贵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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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24 22:32
格式上存在问题。
回复时间: 2013-08-25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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