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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咨询合同中的工作内容问题!

 08-29 10:53  悬赏 0  发布者:jamy46……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州 回答:(1)
本人是所在单位的主管工程师,现在公司想把我安排到一个项目中去(到学校做老师,教学生,64节课时);这样算不算是超出了主管工程师的职责范围呢?我是否可以拒绝这样的调整?如协商不成,是否可以跟所在单位解除合同,并索取赔偿呢?谢谢!

我的合同里面注明了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具体内容如下:
1、乙方的工作内容:主管工程师
2、一方工作内容确定为(填“是”):(是)管理和专业技术类/(/)供人类。
3、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应协商一致,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4、乙方工作地点广州市(因工作性质须接受全国性出差)
5、除临时性工作或者短期学习培训外,如甲方需要乙方到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或单位工作和学习培训,应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变更、接触、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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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8月29日 11时02分
工作内容建议参照公司的工作职责。单位也是有用工自主权,如你的工作调整是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调整后的岗位工资和原岗位基本相当,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等,单位是有权调整工作岗位的。当然,变更工作岗位建议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追问:

谢谢孙律师!
但是这样子是否应该算是变更工作岗位?
合同并没有注明 主管工程师的工作职责 ,是否有相关的文件可以借鉴?
入职时公司也没有相关的文件对主管工程师的工作职责进行阐述。倘若公司所说只是临时安排,工作岗位仍然是主管工程师,那么64节课时是否能算是临时?

回答:

1、工作职责你可以参照录用条件和工司的岗位说明书等文件,工作内容变更按合同约定处理。
2、如果你仍是同一岗位主管工程师,那公司并未对你进行调岗。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唉,工作岗位没调整,但是工作内容被变更,有点阳奉阴违的感觉!真的比较麻烦!!
评论者:刘振海律师
时间:2013-08-29 13:30
可拒绝单方变更岗位  如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公司经济补偿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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