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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劳动关系认定

 09-06 21:34  悬赏 0  发布者:zp9834 给我留言 地区:湖南-长沙 回答:(5)
你好,我们镇上给街道每户居民二楼装了招牌,由于质量存在问题,镇给每户补偿200元让其自行拆除,如发生问题政府不承担责任.邻居请我爸帮忙拆除二楼招牌,以招牌内部框架的铁做为劳动报酬,不再给工资.在拆除过程中从二楼摔下来,骨头断了三根,请问这属于雇拥关系吗,邻居应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还是双方都应该承担责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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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9月12日 16时37分
属于雇佣关系,雇主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建议尽快聘请律师代为协商,理赔。协商不成尽快起诉。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06 21:43
如果是承揽关系,则不承担责任,否则要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9-06 21:55
邻居应承担责任,因为已经约定以招牌内部框架的铁做为劳动报酬,属于口头的雇佣关系,且按照邻居(雇主)要求拆除招牌属指定的工作,并已开始拆除工作,已履行了相关义务。雇佣关系形成。
回复时间: 2013-09-06 23:45
这位朋友:
    你爸爸和这位邻居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属于法律上的雇佣关系,即你爸爸提供给邻居劳务,由邻居支付报酬。这种雇佣关系的侵权赔偿,雇主肯定是需要承担责任的,但是也要考虑你爸爸在工作时存在不存在过错,如果没有,雇主是要承担全部责任的。即须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甚至有残疾赔偿金等。
    如有任何疑问,请致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9-08 12:53
这个要看是什么法律关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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