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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业绩没完成解除劳动合同

北京 09-07 09:58  悬赏 10  发布者:fengho……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在一家集团工作11个月,在2012年9月末入职,一直到2013年6月1日才给我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适应期限为两个月,一直到7月31日转正,但是在8月底他们要因为业绩没完成劝退我,并让我签署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和个人离职申请表,我想知道我是否应该签订这两份文件?因为业绩问题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把我劝退,是否符合劳动法的相关细则?因为从去年9月末入职至今一直在工资上没有给我们发工资条,我如何找劳动仲裁评判,所有相关的打卡等证据都没有,只要公司每周要求员工做的工作总结和汇报证明以及相关一起入职的同事为证明,以及以前12月在公司签订的一分保密协议的书面材料,是否可以作为仲裁的证据作为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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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9-07 10:08
您好!
1  单位行为属于违法,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2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4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详情请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9-08 13:20
你好,搜集证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3-09-07 10:29
你好,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没有跟您签订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行为,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证据方面需要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比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同事证言等能够反映您在此单位工作过的证明.您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
我的补充: 2013-09-07 10:29
如果是劳动仲裁的话,凡是与工作单位有关的都可以作为证据:工资卡,工资条,银行详细,出入证,考勤卡,单位内部悬挂的员工照片,盖有单位公章的合同、委托书、证明、介绍信,单位内部邮件,来往信函,工服,名片等等。
我的补充: 2013-09-07 10:30
和你解除劳动合同违法,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我的补充: 2013-09-07 10:30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我的补充: 2013-09-07 10:31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维权。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或劳动关系实际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具体情况可来电咨询,我将详细为你解答。
回复时间: 2013-09-07 10:40
你好,不要写辞职报告,自己辞职没有补偿,公司辞退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可以提供你所说的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3-09-07 13:59
你好,用人单位的行为是违法的,涉嫌非法辞退员工,你应当拒绝签定该文件。以上你所说的具体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可以做为证据使用的,建议您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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