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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

四川-德阳 09-10 12:19  悬赏 0  发布者:陈华琼 给我留言  回答:(1)
2013年9月6号预定2013年10月6号离职,9月6号经一级主管面谈签字同意10月6号离职,2013年9月9号突然叫我提前离职,还在离职单上将同意10月6号离职涂掉,改成不适应公司的管理 想到其他地方工作 该员工工作表现极差,同意9月9号离职的句子,9月9号离开公司只有一张离职单,什么证明都没有,我的劳动合同2012年10月至2015年10月,请问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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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10 13:15
你好,建议直接咨询劳动部门。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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