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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

 09-24 10:22  悬赏 0  发布者:李海燕014 给我留言 地区:湖南-湖南 回答:(3)
合同到期,2010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8月份发现自己怀二胎公司知道后表示不续签劳动合同我也同意,由于招新人没到位,9月份我依然在公司的岗位上工作 ,对新进人员教工作流程 ,9月31日工作正式移交。请问,我能获得公司的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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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9月24日 10时28分
1、怀孕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延续至哺乳期后。2、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追问:

现在公司以怀二胎不合法为理由,不同意进行赔偿

回答:

那就直接申请劳动者争议仲裁

追问:

按照劳动合同,我能获得几个月的经济补偿呢?

回答: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又根据劳动合同法87条的规定,你可以获得双倍的经济补偿。也就是你可以要求七个月你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当然你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24 10:31
你是可以得到补偿的
追问:

现在公司以怀二胎不合法以由,拒绝赔偿,如果可以补偿,能补偿几个月的工资呢?

回复时间: 2013-09-24 11:10
你好,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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