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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

湖北-武汉 10-04 12:22  悬赏 0  发布者:hbyuwe…… 给我留言  回答:(3)
   之前,我在浙江某大型企业工作,年薪30万以上(有合同为证)。自2012年七、八月份开始,武汉某公司(主要提供上市方面的咨询服务)不知从哪里获取我的个人信息资料,多次联系并强烈要求我回汉来该公司工作,并承诺较好的待遇、合伙加盟等良好的发展平台。说实话,开始我并不同意,但他们隔三差五给我打电话不厌其烦地给我做工作,期间又二次安排我到该公司见面洽谈,迫于诚意,2013年3月15日,我正式与该公司签订合同并就职于该公司,合同待遇规定,每月发放税后工资1.5万元,年终奖不低于4万元。9月28日,公司合伙人之一(共3个合伙人)找我谈话,要求重签合同,降低工资至五、六千元,我深感气愤并与之理论,离开之时,他说他再找其他合伙人商量一下,也要求我再考虑考虑。10月2日,我爱人在家收到该公司发来的快递,打开一看才知是与我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内容为:
   “尊敬的××先生:我们很遗憾地告知你,按照你目前所在岗位的工作情况,我们认为你已不适合在我公司继续任职,从2013年10月1日起,公司正式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你在2013年3月18日(实际为3月15日)至2013年9月30日工作期间的工资及社保等,我们按与你签订的合同准确无误地发给你,公司并将按《劳动法》的规定另支付给你平均一个月的工资即15000元人民币作为经济补偿。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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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04 13:39
本案件单位属于单方解除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以及提前一个月的工资补偿!协商不成,可以提起仲裁处理!
回复时间: 2013-10-04 14:02
可以委托律师仲裁索赔
回复时间: 2013-10-04 18:30
单位单方与你解除合同,应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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