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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丢失电缆 扣罚值班员三个月工资是否合理?
河北-石家庄 10-07 12:01 悬赏 0 发布者:黛似镜花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父亲在一个工地看工地,早上发现电缆线没了,经理也没说扣钱的事,我父亲就继续在那上班,后来找发工资一分钱也没给,三个月6000多元就这样被扣了,感觉很无助,希望专业的律师给点建议,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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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辽宁-大连]
- 柴海艳律师
- 82670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0-07 12:08
当时报案了吗?如果你父亲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可以要求赔偿。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追问:
没有报案 丢的电缆线价值10000元, 我父亲工作的地方大部分都是临时工,工地的负责人不可能每个月扣百分之20 的 ,因为都知道会提前不干了,我父亲现在也换了工作,您觉得还有可能要回点工资吗?
回答:
要看证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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