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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工作人员适用劳动法吗?

广东 10-23 11:17  悬赏 0  发布者:李声智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94年参加社居委工作的,2010年离开了社居委,2008年民政局给我买了医疗保险,今年我到了退休年龄,医保局要我补27000多块钱,按新劳动法规定,我的医疗保险应该95的就要给我买,由于民政局没有给我及时买保险,造成我现在要补27000,请问这钱应不应该有民政局给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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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24 09:29
您好,要看双方约定的。可以直接咨询社保部门。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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