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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内,公司多次更改销售政策,不签字,公司仍然执行,是否算违约?

山东-青岛 10-31 22:33  悬赏 0  发布者:SmileY……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自2011年5月进入公司,8月签订劳动合同,岗位是销售人员。当时双方协商我负责青岛本地客户,进行GPS销售,提成6%。2012年12月底,双方协商继续做销售岗位,无责任底薪2000元加提成。同时进行本地和全国网销两份销售工作,本地提成6%,网销提成3%。双方签订2013年1月到2013年12月31日合同。在合同期内,公司每3个月更改一次销售任务,达不到就要扣钱。10月30日公司又更改销售政策,提成本地客户提3%,网销每月必须达到160台销量,达不到就要扣500元,必须每月完成7个新客户,少一个扣200元,我没有签字,请问,如果公司按照新规定执行,公司这样做是否算违约?我如果提成辞职,公司是否给我赔偿?
问题补充:
签订合同中,并没有具体政策的体现,双方在签署合同前的协商,也并没有对销售任务量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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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01 12:41
按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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