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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提前30日的要求向公司提出辞职,那我要走的话,公司要求我承担损失吗

广西-南宁 11-05 14:39  悬赏 0  发布者:linzhu……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因为和公司领导相处不了,遂于2013年11月5日提出辞职,但我的辞职信上写的是将于2013年11月10日离职,那这样的我能离职吗?还是要等到12月5日才能走人?
另外,我之前于2009年开始已经连续和公司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时间都是2年。到今年5月30日合同期结束后公司没有主动和我签订合同,我也没主动提出要签。这样的话我离职了还能要求双倍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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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11-05 15:35
没有给单位造成损失的,不用赔偿。
回复时间: 2013-11-05 17:16
你可以主张7月1日至你离职之间的双倍工资差额。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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