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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

湖南-株洲 11-08 11:13  悬赏 0  发布者:zhaoxg 给我留言  回答:(5)
2005年8月—2013年8月,我已连续三次签订劳动合同,工作8年。单位一直未缴、拒缴社会保险,因近一年长期晚班工作劳累损害(转入白班后),突然发生一次短暂昏晕,被公司无情打击,且编造、寻找各种借口理由不准我上班、并克扣停发我一个月工资,目的是:逼我自动离职,将我净身扫地出门,不给一分钱补偿。几经周折,多方投诉,勉强维持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后,我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劳动仲裁委45天后答复是:不仲裁处理。我应如何获得社会保险赔偿?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包括高院司法解释的依据条款)?克扣停发的一个月工资是否应支付给我和根据相关条款加赔25%?恳求答复告知,谢谢。
(我知道起诉处理、已起诉,本人希望找到赔偿的准确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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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08 11:31
可以申请仲裁的
回复时间: 2013-11-08 14:39
仲裁委员会没有仲裁的,向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3-11-08 17:18
建议找律师社情仲裁   要求经济赔偿、发放未发放的工资等等
回复时间: 2013-11-11 20:22
既然已起诉,则赔偿数额你已列上,你就依自己的去搞。
回复时间: 2013-11-19 21:35
社会保险自己先缴,凭交费的金额扣除自己应交部分要求被告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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