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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上海张江-上海青浦)对于员工的经济赔偿

 11-20 13:22  悬赏 0  发布者:ysasay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回答:(6)
本人(非沪籍)于2011年3月中旬与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上工作地点:上海;实际上班地点在张江高科一带。
公司于2012年购买青浦区一块地,并于年底新建厂房。最近公司发布了预计在2014年3月左右搬迁的邮件通知,并实施了员工搬迁意向调查。
另外,查询了一下公司的注册地址就是青浦。

问题:
如果公司在合同到期之前搬迁,而个人不愿前往,是否可以获得N+1经济补偿;
如果公司在合同到期之后搬迁,而我不愿意续签前提是前往青浦工作的劳动合同,是否有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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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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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3年11月20日 15时45分
1、如果公司提供了公车或者补贴等措施的,个人不愿意去,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N+1支付。
2、公司以合同期满为由终止的,也有经济补偿金。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20 13:29
这是有补偿的
回复时间: 2013-11-20 13:31
这是有补偿的
回复时间: 2013-11-20 15:32
有补偿。
回复时间: 2013-11-20 16:04
1、可以获得;
2、公司因此不愿意续签,应当支付补偿。
回复时间: 2013-11-20 16:28
用人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或经营需要对工作场所进行变更的,劳动者对此有异议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用人单位单方变更行为,不能简单地视为解除劳动关系,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是由于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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